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期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群众评议。
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不服管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等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责令停职离校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3、节假日、双休日甲方在进行加班、补课、开会等临时工作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4、乙方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甲方随时有权解聘。
二、乙方
1、每月取得甲方基本工资 元
3、乙方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办理健康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工作期间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第三条 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甲方:
1、提供乙方正常工作必备的设施灶具等。
2、每学期未发给乙方上月基本工资。
3、安排管伙人员提供每日三餐做饭必需的粮、菜等物品。
4、保证提供乙方做饭必需燃煤、水、电等。
5、安排人员协助乙方按时给上灶学生开饭。
乙方:
1、给甲方师生做饭菜、烧开水、烧温水。
2、按甲方要求保管实物、灶具保管师生灶设施。
3、搞好厨房卫生,定期检查厨房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甲方。
4、因病因事需请假自找代理炊事员,但需经甲方同意,费用自理。
5、乙方若自行辞职,应在一月以前先写出书面申请再辞退工作。甲方一月内未聘请到新炊事员,乙方无条件继续担任炊事员工作一个月。否则不予发放最后一月工资。